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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厅否决法院判决”悍然却不偶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0日11:1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权力大还是法律大,这种关系从道理上已经无须论证,只是从现实中还需认真打量。面对“权力钉子户”,司法为什么表现得束手无策?

  □普沙岭

  7月17日,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了群体性械斗。记者调查发现,发生在山坳里的这一事件,导火索是一起久拖不决的“民告官案”。这起看似并不复杂的矿权纠纷案,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至今仍得不到执行,致使价值数亿元的集体财产归于个人名下。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面对生效的判决,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判决”性质的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纠纷最终导致矛盾激化,事态升级。(7月19日《经济参考报》)

  细读这个案件,真的并不复杂,法院判决与裁定也有两年之久,酿就如此群体性事件,只应了那句老话——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在国民被教育要遵纪守法的当下,国土厅竟然可以召集几个“权威人士”做个结论,就认定否决法院判决,什么法律权威,你没有我的权柄有权威;什么司法尊严,你没有我的权力有尊严。据报道,国土厅有关人士曾无所顾忌地说:“原告打赢官司也没用,法院有法院的判法,我有我的执行办法!”——一语戳破了当下“权大于法”的尴尬,着实让人叹为观止。“权力傲慢”“蔑视法律”恐怕都不足以概括这种态度了,这也从侧面印证了一些网友对个别官员的调侃,“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耍流氓”。

  有知情人透露说,省国土厅之所以有错不改与法院判决对着干,背后存在着相关公职人员主观动机不良、滥用权力等问题。这倒符合大家的常规思维:敢于召集“权威人士”否决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这种“彪悍”的工作态度背后,没有点特殊动力恐怕谁也不会相信。若只是个别人的寻租,倒也可以用“揪出害群之马”的方式来解决,更严重的问题在于:为什么有人想“对抗法律”就敢悍然地去对抗?思来想去,恐怕只能解释为“权大于法”在很多官员脑子里根深蒂固。

  种种迹象显示:尽管站在政治文明、依法治国的角度,“国土厅否决法院判决”是一件“悍然”之事,却绝非一件“偶然”之事。这种公然召集人“否决”只是最愚蠢、最离谱的方式。就在上个月,重庆市还发生过权力“警告”法院的事情。李渡工业园区管委会发函曾“警告”法院“不得一意孤行”,对于外界批评,管委会回应称系“表达意见而已”,称听不听话是法院的事。 耐人寻味的是,“警告”之下法院“听话”了。

  权力大还是法律大,这种关系在道理上已经无须论证,只是在现实中还需认真打量。有数据显示,“民告官”中行政机关败诉率最高的是上世纪90年代——这或许是一个值得深思的数据,在依法治国的思路提出一段时间、法治进入常规之后,权力是否开始有了蔑视法律、持续膨胀的势头?更耐人寻味的是:面对“权力钉子户”,司法为什么表现得束手无策?只能让老百姓用群体械斗来解决问题,法律自身“拔权力钉子”的力量又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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