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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错了”“拆错了”之下的可怕语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0日12:21  红网

  武汉武昌公安分局派驻湖北省委大院的6名便衣警察错打了湖北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58岁的妻子陈玉莲。被打了16分钟的陈玉莲至今还在住院,她说,公安方面的领导来医院道歉时说,打人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你这个大领导的夫人。有网民说,以后领导及领导家属靠近政府大院应挂个牌子:我有身份,不要打我。”(7月20日《云南信息报》)

  当公安方面的领导说“打错了”,使我不由得想起“拆错了”!“拆错了”,也是发生在不久前的事情。据报道,东莞75岁老太太叶燕琼出门买了点菜,待回到家中,自家有着近百年历史的祖屋已被拆了大半。拆迁办辩称这事情与拆迁办无关,是拆迁队不小心“拆错了”。

  警察会“打错了”、拆迁队会“拆错了”,那么还有多少事情会如此“巧合”的“错”了呢?而在这种错了的语境下,我们看到了一个可怕的事实。换言之,如果不是“错了”,他们就可以“正大光明”的去“打”去“拆”了。警察可以打人吗,拆迁队可以暴力拆迁吗?纵观我国法律,有哪一部法律赋予了执法者可以合法的去“违法”?

  “打错了”“拆错了”,还会说一声“错了”。因为承认自己“错了”,毕竟也算得上是一种“道歉”。但若不是“错了”,我们也就既不会听到“道歉”的话语,更是打也白打拆也白拆了。打你是活该,拆你是应该。而一个社会里,当执法者可以肆意妄为的去“合法”的“打”合法的“拆”时,又将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我们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我们的财产安全同样得不到保障。

  同样令人齿冷的,还有“错了”之后道歉的天壤之别!东莞75岁老太太叶燕琼祖屋被“拆错”后,执法部门除了口头上的“拆错了”之外,此后别无任何动静!而在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58岁的妻子陈玉莲被“打错”后,公安方面的领导立即主动上门到医院道歉。不仅道歉了,还说出了“打人纯属误会,没想到打了你这个大领导的夫人”这番意味深长的话!

  这意味深长的话告诉我们,东莞75岁老太太叶燕琼不是什么领导的家属,即便是拆错了,也可以不去理睬;武汉58岁的陈玉莲则是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的妻子,打错了自然需要主动上门道歉。两者的判然之别,源于身份和地位的不同。也就是说,太岁爷的头上不能动土,但普通群众的头上是可以动土的。它进而意味着,原来不是每个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得不到保障,而是弱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得不到保障。

  而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然而我们所看到的是,一些执法部门置我国宪法于不顾,人为的打破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也使自己的行为超越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面对如此境况,唯有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惩罚措施,方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却不是任其妄为,甚至以“已安排他们出去旅游了”这般优待来袒护那些践踏法律者。

稿源:红网 作者:夏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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