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记者吴江、通讯员董丽萍报道:昨日,广州市统计局发布核定数据称,2009年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49215元,比2008年增加了3850元,名义增长8.49%。其中:城镇非私营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519元,比2008年增加了3817元,名义增长8.35%。与之相关的社保、公积金等将根据最新数据进行调整。
广州市统计局表示,为了与“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数据相区别,原“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后将称为“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口径没有变化,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生育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大类;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还包括了个人应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金和税金等费用。
国家统计局日前首次分开发布了“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两种类别的平均工资统计数据,不过,广东省及广州市目前均未公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估计发布此数据仍需一段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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