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崔光同)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4万余元,记者上午获悉,52岁的原中海石油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芦文生,因犯受贿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芦文生在担任中海石油研究中心工程师期间,利用其负责与IHS能源公司及该公司代理商北京理诚忠友石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软件技术谈判的职务便利,于2005年上半年及2007年5月,收取上述公司给予的好处费3万元及戴尔牌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12900元。
2008年7月10日,芦文生主动向单位纪检部门坦白了上述犯罪事实,现赃款赃物已退赔在案。
朝阳法院认为,鉴于芦文生在立案前,主动向单位坦白了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故依法对其所犯罪行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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