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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表工擅换不同样式表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0日15:06  新民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吴艳燕 记者 袁玮)送修的怀表被维修人员擅自更换了不同样式的表针,顾客孙先生为此将手表服务中心推上被告席索赔。由于原表针已无法找回,徐汇区法院结合怀表价值及被告主观过错,酌情判令手表服务中心向孙先生赔偿1000元。

  事发

  去年4月下旬,孙先生以352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块瑞士某知名钟表品牌怀表。半年后,因表面损坏,孙先生便将表送至天钥桥路一家手表服务中心修理。然而当孙先生从中心取回修好的怀表时却发现,修理人员非但更换了破损的表面,连同该表曲线造型的表针也被无故换成了直线式表针。孙先生一时纳闷,找来产品目录比对。

  据孙先生称,当时经过比对发现怀表原有的曲线造型表针与该款表在产品目录上所示并不一致。孙先生由此认定,曲线式表针应是该品牌1940年的产品。自己购买的怀表是一款“错版表”,极具收藏价值,于是多次与服务中心联系,要求归还原表针,但却被告知表针已被送往瑞士总部。服务中心以此为由拒绝孙先生的归还请求。

  庭辩

  “服务中心擅自调换表针的行为有违商业道德,侵害了我的权益。”今年4月,孙先生向徐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服务中心归还怀表的两根原表针或在无法返还原物的情况下赔偿损失1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孙先生为证明原表针非该款怀表所配的两款表针,提供了一份手绘图样。

  对此,服务中心的说法是,怀表共配有两种款式的表针,一种为旧款类型直线式表针;另一种为新款类型曲线式表针。孙先生表述的怀表被更换前的表针造型即为新款样式,服务中心在维修时只是以旧款表针替代了新款。服务中心还提出:中心在孙先生送修怀表时未发现表针异常,直至修理人员维修时才发现表面损坏导致表针变形,修理人员出于职业判断及妥善修好怀表的考虑,直接为孙先生更换了表针,而原表针已回收无法找回。

  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维修行为实质属于加工承揽行为,不论是否在保修期内,维修人均应根据送修人的要求予以维修。本案中,原、被告均确认原告送修时仅要求对怀表表面维修,被告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超出原告维修范围擅自更换表针,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财产权益。原告在购买了怀表后,怀表包括部件已为原告所有之特定物,被告理应归还原表针。但由于被告将原表针回收后已按流程处理,无法返还,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以原怀表为“错版表”为由要求赔偿,但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对此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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