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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0日16:04  山西新闻网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1、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 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6、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据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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