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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车出售化装抢劫三人分获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0日16:04  山西新闻网

  为弄钱花,三名被告人又是盗车改喷出售,又是事先化装后在地下停车场抢劫他人挎包。近日,太原市小店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任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九年。

  2004年6月19日23时许,杨某窜至朝阳街一歌城门口,用事先准备好的钥匙将李某停放在此处的长安新星面包车盗走,后改喷出售,现该车已追归失主。经鉴定,该车价值41608元。

  2009年9月13日14时20分许,杨某、张某、任某经事先预谋、跟踪、踩点、化装后,由杨某驾驶奇瑞轿车载张某、任某窜至小店区一小区地下停车场,并戴上事先准备的假发、帽子,趁四周无人,便对前来开车的武某实施暴力后抢走其挎包一个。包内有现金3.2万元,价值1600元的三星手机一部、身份证、银行卡等物。现手机已追归失主。同年10月26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张某抓获,后使用技术手段将任某抓获,在任某的配合下,又将杨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张某、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杨某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任某在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杨某属立功,可以减轻处罚。本报记者郭晶 赵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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