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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媒:执法者以羞辱卖淫女作警示不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0日16:1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0日电 媒体近期报道,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日前抓获涉嫌卖淫女子并公布其照片,台湾和海外华文报章予以关注,有评论说,有些人坚信,卖淫嫖娼的都不知羞耻,既如此就可通过大力的羞辱来警示。这种羞辱已偏离轨道。在对违法嫌疑人实施强制力的同时,须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利,这才是规范的执法。

  新加坡《联合早报》20日刊文说,从相片所见,两名穿着时尚的涉嫌卖淫女子,不但赤脚,且戴着手铐,背后还被绳牵着,像是在指认现场。很多网民认为,派出所公布涉嫌卖淫女子游街照片的行为有些过分。也有网民表示“强烈反对”,认为涉嫌卖淫女子都是年龄不大的孩子,应该给她们起码的尊严。

  台湾《旺报》刊文认为,其实,“小姐”的隐私权也受到法律保护,早已不容置疑,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社会舆论也有明确的态度,有些地方警方总是乐此不疲,一半是有所嗜好,一半是无所顾忌。

  文章说,有所嗜好的理由在于,以游街示众惩戒卖淫嫖娼,可以直观地展示扫黄打非的成果,可以吸引大批好奇者并引发社会轰动效应。无所顾忌的理由在于,“小姐”们手无缚鸡之力,没有强大的社会活动能量,不容易博得社会同情。

  文章指出,有些对“欢场买卖”恨之入骨的人坚信,卖淫嫖娼的都是不知羞耻的人,既然不知羞耻,就可通过大力的羞辱来警示他们,也警示那些蠢蠢欲动的效仿者。这种对违法嫌疑人的羞辱,已经偏离了执法的轨道。

  文章表示,执法者在对违法嫌疑人实施强制力的同时,必须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利,这才是规范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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