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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推开“民告官”最后的绊脚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0日17:34  东方早报

  羽戈

  读这种新闻,令人在七月天里感受冰火九重天,一面怒火冲天,一面齿冷心寒:

  陕西榆林市横山县波罗镇樊河村的村民们好不容易打赢了一起行政诉讼,被告方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却耍起了赖皮,声称“法院有法院的判法,我有我的执行办法”,对此,原告方能怎么办呢,他们眼见法律的武器在行政权的蛮横压迫之下软化为了银样镴枪头,只得举起铁锨等更原始的武器,酿成了一场87人受伤的群体性械斗。(7月19日《经济参考报》)

  案件本身并不复杂。波罗镇北窑湾煤矿原属集体所有,2000年煤矿换证期间,被一个叫李钊的山东淄博人通过私刻公章、涂改采矿变更申请书等手段侵占了,煤矿名变更为“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负责人由樊占飞变为李钊。对此,樊河村村民联名要求有关部门予以更正,陕西省国土厅口头答应,却一拖再拖。无奈之下,樊占飞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得不说,主审的各级法院在此案当中的表现令人叫绝:一般而言,法院总是偏向政府一方,对于某些法官,市长、局长们的脸色就是法庭上空的温度计;此案却例外,无论是负责终审的榆林市中院还是接受申诉的陕西省高院,都极其公正,可以打10分,他们依事实和法理判定省国土厅败诉,责令其撤销当年违法的行政作为。

  到这里,可以说一点,对于行政诉讼乃至所有的诉讼而言,司法独立到底有多么重要?打个比方,这就像盖房子,司法独立乃是你必需埋下的第一块砖石。无此奠基,房子便不能造起来。然而,仅仅有此奠基,房子依然无法造起来。在司法独立及司法公正之上,还有更多的工序。

  何况在中国,造房子尤其难,因为我们几乎是在荒漠、沙滩之上开工。

  不能低估司法权的功用,却也不必过分夸大。陕西省国土厅就给我们上了一课。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他们拒不执行,导致判决书烂如废纸。随后,他们还举行了一场“山东煤矿采矿权属纠纷协调会”,请了一些所谓的权威人士,根据他们的意见作出决定,直接否决了法院的判决。正所谓你有你的玩法,我有我的玩法。

  对此事不必作过多评析,只需将事端的脉络呈现出来,我们就能看清楚其中的黑幕与纠结。省国土厅所代表的公权力无限扩大化、被滥用的背后,李钊等商人如何脱得了干系?官商勾结,或者官干脆成了商,直接与民争利,民众则贱如草芥。

  此案恶化如斯,的确是抛给司法权的一个难题,却也是一个机会。法院若欲破解困扰已久的“执行难”,就应当直面省国土厅“我有我的执行办法”,以此为入口,让行政权见识一下司法权的执行力度。假如连国土厅这种并非最具权势的“衙门”都摆不平,以后碰上工商税务以至省政府当被告,建议法院直接判老百姓败诉,免得让他们白高兴一场。

  再看“民告官”,我以前说过,行政诉讼最棘手的难题,不在司法权公正与否,根本上,在于行政权的肚皮膨胀到了什么程度,其他诸权力还有无制约它的可能。譬如像陕西省国土厅这般强横、专断,拿法院的令箭当鸡毛,呼吁司法公正有什么意思?此刻,最重要的是以民权制约公权。我相信,如果最终省国土厅不能给樊河村村民一个满意的说法,下次他们依旧会举起铁锨,而且不会只砸向鸠占鹊巢的山东煤矿。(作者系青年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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