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修车无合格报告车主可拒绝提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0日17:34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云芳 通讯员 钟法

  汽车送到4S店维修,修理是否合格谁说了算?杭州市中院近日判决一起案件,认为维修企业修理后的车必须通过技术标准检测,不能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可视为仍未修好,车主可拒绝提车,由此延期交车造成的损失由维修企业承担。

  2005年,杭州的赵先生以275万元购买法拉利F430跑车一辆。2007年,跑车因事故受损送杭州骏飞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修理,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估损修复费用134万元。赵先生与骏飞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维修完毕时间为2009年2月25日,逾期未能交付,骏飞公司需按1万元/天的标准支付损失费。到期后,骏飞公司称已修理完毕,而赵先生认为维修不到位,且称骏飞公司无法提供符合权威机构和法拉利工厂标准的检测报告。此后,跑车一直停在骏飞公司。

  去年8月,赵先生将骏飞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交付“符合检测标准的车辆”并依合同赔偿损失236万元。骏飞公司提出反诉,要求赔偿逾期提车引起的车辆保管费等计10多万元。

  杭州市中院终审判决,骏飞公司交付修理后符合标准的车辆,并承担延期交付的赔偿费用,因赵先生未举证延期交付造成的实际损失,法庭酌情调整违约金按2000元/天计,骏飞汽车应赔偿赵先生损失37.4万元。而跑车长期存放在骏飞公司是该公司延期交付违约造成的,驳回骏飞公司的反诉请求。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