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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在闽率先实现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0日17:5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厦门7月20日电(记者 杨伏山)厦门市本月起正式施行《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使该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覆盖到全体城乡居民,实现全民养老保障。据称,厦门是福建省首个实现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的城市。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林权水20日向此间媒体介绍说,该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体民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原则,实现养老保险全民覆盖,每月200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仅次于北京市,在待遇标准和覆盖面等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他透露,经测算,该《暂行办法》实施后,厦门市2011年需要投入2.75亿元人民币,支付高峰年份需要投入6.7亿元。

  厦门市是较早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之一,截至目前,该市户籍人口中有53.86万人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58万人参加了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66万人参加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13万人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

  虽然该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覆盖至城镇企事业单位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以及部分农业户口人员,但现行的以城镇企业职工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未覆盖全体城乡居民,使得部分城乡居民年老后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生活较为困难。

  厦门市因而制定上述《暂行办法》,将具有该市户籍但未参加现有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和已年满60周岁但未享受任何养老待遇的人群纳入养老保险范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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