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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部门携手建立联动机制破解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0日18:44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7月20日消息(记者张华杰)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18时41分报道,法院判决“执行难”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判决“执行难”就相当于开出了一张“法律白条”,有损法律尊严,不利于社会稳定。多年的实践证明,靠法院“单打独斗”,走“强制执行”的独木桥,是无法根治“执行难”问题的,酝酿已久的执行联动机制应运而生。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的有关情况。

  执行联动机制涉及法院、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建设、工商税务、银行证券等20个部门。联动机制的主要内容是,有关部门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司法建议函后,就应当协助采取执行联动措施。

  目前,执行难主要体现在人难找、财产难寻、财产难动等方面。

  联动机制规定,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户籍信息和下落,协助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对法院在执行中决定拘留的人员,要及时予以收押。这些都有利于解决“人难找”的问题。

  联动机制规定,人民银行应当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信息;银行应极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开户、存款情况,及时办理存款的冻结、轮候冻结和扣划等事宜;税务机关应当协助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工商部门应当协助法院查询有关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情况。这些措施有利于解决“财产难寻”的问题。

  对于“财产难动”的问题,联动机制也出台了一些强力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国土房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房屋等查封、预查封和轮候查封及转移登记手续。债权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可直接向国土房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变更登记,不需要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公安机关还要协助办理车辆查封、扣押和转移登记等手续;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协助停止办理被执行人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协助停止办理涉案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银行部门对涉及金融债权的,可以采取不开新户、不发放新贷款、不办理对外支付等制裁措施;证券机构应协助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此外,法院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还要与有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实现链接。对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房地产和建筑企业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并向社会披露;央行要将其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工商部门要将其录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这些部门能够联合起来,共同对同一个被执行人实施制裁,我们的机制就发挥作用了,结果就是让被执行人感觉到:痛,我付出的代价很大!最终,我们希望大量的案子,能够通过被执行人自动去履行,这样我们法院的执行难问题就相应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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