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田玥)34.5℃,兰州在7月19日迎来今夏以来最高气温,气象部门预计,兰州20日至21日,最高温度将突破35℃的“高温天”。高温天气炙烤着金城,也“烤问”着劳动者的权益。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我省的高温作业劳动者在每年7、8、9三个月可领到每月45元的高温津贴。
据了解,气温达到多少度可以休息目前尚无明确规定。2007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联合下发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以下的,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我省1997年的夏季防暑降温有关通知中规定,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0元;一般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月35元,发放时间为7、8、9三个月。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处罚机制,并没有得到切实执行。记者同时了解到,高温下工作中暑属工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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