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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不能由“娘家人”堕落为“红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1日00:53  红网

  7月20日《人民日报》三版刊发正面报道,介绍浙江省各级工会把改善职工民生作为工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着力方向,为职工做了诸多维权工作。无须细述,我们的主流报道历来是,只要是立意于褒扬,总是要罗列若干好人好事好数据。对此,我没有理由质疑,只能跟着叫好。但是,我对于报道导语中的一个新的提法,百思不得其解。导语说,“各级工会成为劳资和谐的‘红娘’”。这也就是说,工会在劳、资之间,把自己定位成了“红娘”角色。

  以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工会组织和各级宣传机构,一直吆喝“工会是职工的‘娘家人’”,并以此形象、朴实的口号招徕劳动者入会。现在怎么突然间,“娘家人”变成“红娘”了?我不否认,“红娘”也能办事,也能办成不少好事(也有专办坏事的骗子“红娘”),然而,毕竟“娘家人”的屁股和“红娘”的屁股有着本质的区别!这涉及到工会的性质问题!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对中国工会的体制和作用,持有较大的质疑,而今“脱胎换骨”,把“娘家人”的屁股换成了“红娘”的屁股,岂不等于公开声明,中国工会与中国工人“摆摆”了吗?

  现在有必要先来弄清娘家人的屁股和红娘的屁股。娘家人,是针对出嫁的闺女讲的。在女儿、娘家人、婆家人三者之间,一般正常的情况下,娘家人的屁股是坐在女儿一边的,替女儿说话,为女儿主持公道,所以就有娘家人是女儿的靠山之说。遇有女儿在婆家受欺负,而不见娘家人出面,左邻右舍往往会愤愤不平地说“她娘家人是软柿子”,女儿自己则会气恼地诅咒“俺娘家人死绝了”。红娘,俗称媒人,是未婚男女的婚姻介绍人。红娘的屁股要坐在中间,作用是“牵线大桥”。男女双方认识了,红娘的任务也就完成了,至于结果如何,红娘无责,也管不着。

  再来说工会与职工的关系。《工会法》总则明确:“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就是说,工会必须是职工意愿和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劳资双方的博弈中,尤其是在强资弱劳的当下,工会必须坚定不移地把屁股坐在职工一边,当好职工的“娘家人”,为职工说话,替职工谋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如果在企业与职工之间,工会把自己的角色定位成“红娘”,仅只是“牵线搭桥”,之后就“袖手旁观”,任凭弱势的劳动者遭受强势的企业管理者不公对待、践踏合法权益,不闻不问,那只能是工会的堕落!把工会定位为“红娘”——在劳资之间取“不偏不依”的态度、立场,本身就是严重违反《工会法》的。你“中立”,还如何替职工维权?不为职工维权的工会,职工还要你干什么?既然《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有谁还会愿意跟你“红娘工会”玩?

  工会,必须做职工的“娘家人”,而决不能沦落为“红娘”!

稿源:红网 作者: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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