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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湘潭讯自今年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湘潭市城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将在610元/月的基础上增加190元/月,达到800元/月,增幅达31%,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元。
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25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5元。此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9月,湘潭市各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部门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企业违反最低工资有关规定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记者李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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