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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大恒基老总一审被判8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1日02:0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张媛)因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原中大恒基老总刘益良上周一审获刑8年。其律师尚在考虑是否上诉,同案其他十余人也被分别判有期徒刑。

  被认定为犯罪集团

  2007年11月,警方在经过3个多月调查后在中大恒基总部抓获刘益良及其涉案员工。

  根据检方指控,2002年至2005年间,刘益良在经营中大恒基过程中,纠集多名下属,形成一个以刘益良为首要分子、人数众多、重要成员基本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集团(本报去年9月、11月曾多次报道)。对此,法院在判决书中予以采信。

  两罪合计判8年

  检方称,2003年在与安贞华联发生纠纷时,刘益良曾纠集十余名员工堵住华联南门,后又将商场玻璃门锁上。此外,还曾因房源纠纷,刘益良手下30余人到另一家公司殴打对方员工,并强行索要中介费1万元。

  对此,检方曾指控其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和聚众斗殴三项罪名。不过法院认为聚众斗殴事实不清等,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刘益良有期徒刑4年6个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

  对于其他十余人,也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1年至8年有期徒刑。

  公司由副总主持工作

  此前,律师一直在为刘益良做无罪辩护。昨晚律师表示尚在考虑是否上诉。

  据律师透露,刘益良被关进看守所后,中大恒基一直由副总主持工作,但工商登记尚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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