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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月缴上限调至2906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1日02:25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翟烜)昨天,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由去年的2682元调整为2906元。

  据了解,每年7月1日北京都要按照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新的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于今年7月1日,市统计局未公布200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因此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也未作调整。

  按照规定,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按照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即2009年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元)×300%×12%×2=月缴存额上限。

  据此,201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上调为2906元,但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额上限。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因为缴存公积金是不交税的,因此设定了上限。否则,越是高收入者,越是可以通过多缴公积金而避税。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个人公积金缴存额达到2682元上限的,还需尽快办理补缴及缴存基数变更手续。不过按照调整后的上限,月收入超过2.4万的个人,月缴存额才能达到这个标准,因此涉及人群比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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