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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军官枪杀塔利班“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1日02:25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加拿大一个军事法庭19日判定,上尉罗伯特·泽姆劳枪杀一名无防卫能力的塔利班成员不构成谋杀罪,但“行为不光彩”,将面临最长5年监禁。

  泽姆劳现年36岁,被控2008年枪杀一名无防卫能力的塔利班成员,罪名包括二级谋杀、试图谋杀和执行军事任务时犯下过失罪。

  4名评审员一致认为,泽姆劳枪杀塔利班成员事实清楚,但不构成谋杀罪。“行为不光彩”罪名相对较轻,刑期最长为5年。加拿大方面宣布,法院将稍后宣布量刑。

  枪杀事件发生于2008年10月。法庭证词显示,泽姆劳与英军、阿富汗军碰到两名“被认为”是塔利班成员的男子,1人身亡,1人伤势过重无法就地治疗。他们带两人上路,但伤兵不断遭到阿富汗士兵殴打、脚踢和吐口水。

  泽姆劳告诉翻译,他看不下去。不久后,枪声响起,伤者身亡。当天有人听到泽姆劳承认,是他开的枪,因为伤者还是一个活人,“不应受如此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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