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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半年监所检察、法律政策研究、教育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

  关于监所检察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改变一些地方重视不够、工作薄弱的状况。

  一要高度重视做好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各地一定要把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死亡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作为监所检察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事故防范检察工作,及时督促监管单位解决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监管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监管安全事故,要立足职能,认真、妥善地做好应对工作:一是反应要敏感,行动要迅速。做到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工作。二是上级检察机关要及时介入。监管场所发生被监管人死亡的,除派出检察院负责检察任务的外,原则上由地市级以上检察院负责调查和相关处理工作。重大、敏感、社会关注的案件,省级检察院要直接调查或组织调查。三是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二要巩固两个专项活动成果。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继续督促和配合监管单位落实整改措施;要针对专项活动中查摆出来的检察机关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到位。特别是要着力研究解决如何使监所检察监督由软变硬和如何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职能作用两个问题。

  三要积极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办理刑罚变更执行案件过程中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案件,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管场所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刑讯逼供、私放罪犯等犯罪案件。

  四要加强羁押期限监督,解决案件久押不决问题。一要对目前掌握的久押不决案件,分级负责,逐件清理。二要建立防止和解决久押不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三要探索对羁押必要性进行检察监督。

  五要进一步做好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一是继续推进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建设。二是结合全面推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进一步贯彻中央五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防止脱管漏管。三是加强对保外就医情况的监督。

  关于下半年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贴检察工作主题、紧贴领导决策、紧贴检察业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一要紧紧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专题调研和法律适用研究与指导工作。要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调研。要结合检察职能和检察工作实际,加强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规律特点的研究。要加强研究检察机关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法律政策问题,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一些具体罪名中的掌握尺度,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网络赌博犯罪和毒品犯罪追诉标准等。二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好《刑法修正案(八)》。各地要按照部署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适用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提出修改完善刑法的意见和建议。三要认真做好案例指导工作,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四要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立法工作。

  关于下半年教育培训工作,国家检察官学院今后要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努力实现教育培训正规化、标准化,努力实现检察官教检察官体制,创造优秀科研成果,打造实用先进精品课程,发挥检察教育龙头作用。

  关于下半年检察理论研究工作,一要在与院校结合、联系上下功夫,争取支持,开拓理论视野,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二要建立检察学会的专业委员会,深化对检察机关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的研究。

  关于今后检察机关对台工作,要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对台交流工作,积极做好海峡两岸司法互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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