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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厅否决法院判决”悍然却不偶然

  为什么有人想“对抗法律”就敢悍然地去对抗?为什么他们在众目睽睽之下就敢去这么做?恐怕只能解释为“权大于法”在个别官员脑子里根深蒂固。种种迹象显示:尽管站在政治文明、依法治国的角度,“国土厅否决法院判决”是一件“悍然”之事,却绝非一件“偶然”之事。

  7月17日,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波罗镇山东煤矿和波罗镇樊河村发生了群体性械斗。记者调查发现,发生在山坳里的这一事件,导火索是一起久拖不决的“民告官”案。这起看似并不复杂的矿权纠纷案,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至今仍得不到执行,致使价值数亿元的集体财产归于个人名下。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面对生效的判决,省国土资源厅召开“判决”性质的协调会,以会议决定否定生效的法院判决。纠纷最终导致矛盾激化,事态升级(7月19日《经济参考报》)。

  细读这个案件,真的并不复杂,酿就如此群体性事件,只应了那句老话——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在国民被教育要遵法守法的当下,国土厅竟然可以召集几个“权威人士”做个结论,就否决了法院判决,什么法律权威,你没有我的权柄有权威;什么司法尊严,你没有我的权力有尊严。据报道,国土厅有关人士曾无所顾忌地说:“原告打赢官司也没用,法院有法院的判法,我有我的执行办法!”——“权力傲慢”、“蔑视法律”恐怕都不足以概括这种态度了。

  更严重的问题在于:为什么有人想“对抗法律”就敢悍然地去对抗?为什么他们在众目睽睽之下就敢去这么做?思来想去,恐怕只能解释为“权大于法”在个别官员脑子里根深蒂固,他们并不觉得你法院判决有多权威、你司法裁定有多神圣,他们只相信自己就是真理,自己就是上帝,自己手里的权力就可以裁定一切——正所谓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法律。

  种种迹象显示:尽管站在政治文明、依法治国的角度,“国土厅否决法院判决”是一件“悍然”之事,却绝非一件“偶然”之事。这种公然召集人“否决法院判决”只是最离谱的方式,这种“悍然”则是建立在很多大大小小“我有我的执行办法”、“我有我的‘否决’办法”基础之上的。就在上个月,重庆市还发生过权力“警告”法院的事情:重庆农民付某的蛙场被划入李渡工业园区,在补偿条件未谈妥的情况下遭到强行爆破,付某因此将爆破公司告上法庭。由于园区管委会发函“警告”法院“不得一意孤行”,付某的诉讼请求最终被驳回,对此管委会回应称系“表达意见而已”,称听不听话是法院的事。耐人寻味的是,“警告”之下法院“听话”了。

  权大还是法大,这种关系从道理上已经无须论证,只是从现实中还需认真打量。“民告官七成败诉”、“上海民告官行政机关败诉率12.5%”、“浙江民告官行政机关败诉率10%”……或许这样一些数据,足以佐证权力在法律面前的“强势地位”;或许这样一种强势地位,足以推动某些官员作出“推翻法院判决”无知无畏之举,也足以证明当下“执行难”的困境。更耐人寻味的是:面对“权力钉子户”,司法为什么表现出了束手无策?只能让老百姓用群体械斗来面对问题,只能通过媒体用舆论来实施监督,法律自身“拔权力钉子”的力量又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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