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荀觅)因谢小姐没有将自己的车停放在停车位上,而邻居李先生的窗户又恰巧在此时脱落,正好将车砸坏。为此谢小姐将邻居诉至房山法院,法院最终对这起损害赔偿案做出判决,判决李先生赔偿谢小姐修车费4500余元。
对于突如其来的赔偿要求,李先生表示了惊讶。“我这边的房子一直空着,没人住。几天前物业公司曾电话通知,称屋里的窗框有些松动。但是我并没想到它有掉下楼的可能。”不过,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窗户竟然自己从楼上掉了下去。对于谢小姐的赔偿要求,他表示,因为对方没有将车停放在停车位内,而是停在了马路边,所以才造成车辆的损毁,责任应由对方承担。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先生应对原告车辆损失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谢小姐4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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