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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在停车场被盗经营者要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1日02:49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宋岩)临时占道停车点,很容易造成堵车,市民对此很有意见。昨日,《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提交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记者发现,和二次审议稿相比,对临时占道停车,三次审议稿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哪里可以设?临时停车点停车,车辆被毁,管理者是否有责任?这些都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

  三次审议稿规定,主城设置临时占道停车点,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置方案应当向社会公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7天。

  三次审议稿还明确规定了不能设置临时占道停车点的城市道路。这些道路包括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范围内的路段;城市主干道、快速路沿线及主、次干道之间的连接道;双向通行低于6米、单向通行少于2个车道的车行道;宽度在5米以下的人行道;附近200米范围内有公共停车场且能满足公共停车需要的地段。

  三次审议稿还规定,停放在公共停车场或临时停车点的车辆,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职导致车辆被盗、受损的,经营管理主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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