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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水泥、电石、铁合金、烧碱、黄磷、电解铝和锌冶炼8个高能耗行业实行差别电价
钢铁行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电价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4元和0.1元
水泥、电解铝等行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元和0.1元
本报讯 (记者 张晓嘉)气温“高烧”不退,生活用电量及工业用电量持续攀高,为了控制高能耗、超能耗企业用电,即日起东莞将对这类企业分别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物价局获悉,全市将对在莞高耗能企业用电严格执行高价政策,能耗越高的企业,交纳电费的价格标准将越高。据了解,此次电价调整共涉及钢铁、水泥、电石、铁合金、烧碱、黄磷、电解铝和锌冶炼8个高能耗行业。
部分高能耗企业电费至少加价0.1元
根据东莞市物价局转发的《关于清理对高能耗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东莞市将对高能耗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并且按照高出一般大工业企业的收费标准来收取,取消对这类企业的一切电价优惠。
东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黄科长表示,钢铁、水泥等8个高能耗行业内的企业以后所缴纳的电费,都必须在各自现有收费标准上进行加价,其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每千瓦时至少加价0.1元。例如,对于钢铁行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4元和0.1元;水泥、电解铝等行业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3元和0.1元。“至于高能耗行业中那些企业被划归为淘汰类或限制类企业要经省批准认定,而普通高能耗企业电费加价标准也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同时,上述企业均取消峰谷电价政策。据了解,东莞市目前分别按照高峰期(7时至12时,19时至22时)、平谷期(12时至19时)和低谷期(23时至次日7时)3个时段来收取电费,其中高峰期电价最贵,低谷期电价最便宜。“取消峰谷电价,也就意味着,以后高能耗企业都按照平谷期的收费标准支付电费,这样无疑加大了高能耗企业用电的压力”。
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电价
除了对高能耗企业实行电价加价政策外,对于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企业,还将实行惩罚性电价。《通知》中指出,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其用电价每千瓦时在现有收费标准上加价0.3元,超过70%到一倍之间的,每千瓦时加价0.15元;超过限额标准30%到70%之间的,每单位用电加价0.1元;超过限额标准不到30%的,加价0.05元。
物价部门表示,各部门和电网企业不得擅自调整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不得以直购电等名义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已实行的要立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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