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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饭店私自建烟筒妨碍邻居被诉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1日05:35  哈尔滨日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贾晋璇 本报记者)为自己方便在邻居阳台旁边私自安装烟筒,被邻居一纸诉状告到法院。日前,郑某被市法院判令拆除烟筒,邻居家外墙恢复原状。

  2008年10月,郑某在道外区某住宅区租赁了一处房屋经营饭店。郑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邻居张某同意,私自在张某家阳台外墙安装了烟筒。张某要求其拆除烟筒,恢复原样。郑某不同意,张某又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让郑某进行整改,但郑某置之不理。张某将郑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郑某拆除烟筒,恢复原状。

  法庭上,郑某提出烟筒安装前,物业公司已经征得了楼上居民及张某的同意,张某是知情及同意安装的。但当法官问他是否有证据时,郑某未举示出有效证据。因此,法院对郑某的该主张未予确认。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未经有关部门和相邻方的批准和同意,私自搭建烟筒,对张某家构成妨碍。据此,判决郑某立即将其在墙体外私接的烟筒拆除,恢复原状。

  判后,郑某不服提出上诉,市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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