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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冻结的2万元何时物归原主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谈海亮 实习生魏志靖 苏好好)昨日,家住武昌楚善街的75岁爹爹程宜炽再次向本报求助,希望记者能帮他讨回汇到骗子账号上的2万元(本报5月5日曾报道)。半年来,他先后两次向法院起诉,均无果。

  今年1月20日,程爹爹收到一条短信:“还没汇吧,我那号坏了,把钱打到这个卡号……”正好,此前几天,程爹爹答应借给在咸宁的一个亲戚2万元。收到短信后,当天上午9时许,他在一家银行首义路分理处向该账号汇去2万元。3个小时后,亲戚给他打来电话,他才明白受骗,马上报案。首义路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赶在骗子之前向银行发函,冻结了这笔钱。

  5月,程爹爹和办案民警、律师前往该行湖南建怀支行,请求将钱打回武汉,建怀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可以尝试。5月14日,建怀支行回复:无法联系到持卡人,按银行规定,不能将这笔钱打回。要回这笔钱,另一种途径是,由法院出具扣划书。

  随后,程爹爹两次向法院起诉骗子账号的持卡人和该行建怀支行,但均未获立案。前日,武昌区法院工作人员表示,首义路派出所向该院出具的证明表示案件“正在侦查”,按照“刑事先于民事”的立案原则,在诈骗案未结案的情况下,同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不能立案。这意味着,程爹爹想讨回钱,只能待警方破案。

  该行湖南省怀化分行建怀支行昨介绍,作为第三方,他们只能配合警方冻结这笔钱,骗子账号的持卡人同样是银行客户,在案件结案、法院判决之前,银行无权扣划这笔钱。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戈仁锋律师认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犯罪嫌疑人流窜作案导致案件不能按期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在确定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受害人等基本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可根据该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向受害人发还被骗的财物。

  程爹爹何时能领回这笔钱,仍是一个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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