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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打老婆 法律不放过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通讯员王灵聪 实习生黄德仁 罗姮渊)蔡甸区检察院昨日披露:该区一男子因打伤老婆,被判管制一年和赔偿全部损失。

  现年26岁的村民余某,2007年与女青年朱某结婚,次年生有一女。2008年11月,二人发生争吵后,朱某负气回娘家居住。去年4月1日下午,朱某正在自己的理发店给顾客剪头发,余某进店拿起一把剪刀剪胡子,与朱某再生纠纷。拉扯过程中,余某将朱某推倒在地,朝其肚子踢上一脚,驾车离开。结鉴定,朱某骶4椎骨折,构成轻伤。

  经村委会调解,由余某支付所有的医药费,并每月给朱某1000元,半年后另行商议。余某给付两个月后,停止给付。同年11月,朱某向派出所报警,并提起民事诉讼。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蔡甸区检察院以余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认为余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认定其具有赔偿损失及自愿认罪的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链接: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最轻的刑罚。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人身自由,但其劳动生产、工作和其他活动要受公安机关的管束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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