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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摆放柜台上也不允许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见习记者李星 通讯员肖家铨)昨日,市人社局出台的《襄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化妆品和生活用品,摆放在医保定点药店的柜台上,现在也是不允许的。

  目前,全市共有医保定点药店210家。按此前的规定,这些医保定点药店都是可以摆放、经营化妆品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只要不刷医保卡消费就行。

  这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保定点药店“不得摆放和经营化妆品及其他生活用品”。摆放并销售这类用品的,将暂停医保服务进行整改,暂停期限至少3个月。

  新规明还确了医保卡的刷卡范围:国药准字、进口药准字、药监械字等药品或器械;允许分区摆放经营,但不得刷卡销售的有:食健字类食品、药品及消毒用品。

  新规同时加大了对医保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有以下情形的药店,将取消定点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定点:2次暂停医保服务,整改后再次违规的;药店地址、名称等基础信息变更,逾期未办变更手续的;为参保人提供假发票、以药换药、以药换物、刷卡退现金等行为的;年审或年度考核不符合条件,或将药店承包、出租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的;出售假冒伪劣和过期药,违反医保、药监、物价等规定,造成医保基金较大损失的。

  昨日,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表示,欢迎市民对定点医保药店执行新规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可拨打电话3962713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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