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白雨 通讯员苏化军)3名中学生课间嬉闹致1人骨折。16日,樊城区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学生家长、学校均要担责。
经查,刘某、许某、赖某均为市三十九中学生。2008年6月23日上午第一节课后,3人在一起玩耍。赖某推了许某一下,许某碰到刘某身上,接着刘、许二人相互推搡。不想,刘某被推倒时碰到教室内的板凳,致刘某右胫腓骨下端螺旋形骨折。
刘某2次住院,直至去年6月,刘某体内固定装置物才取出康复。经司法鉴定,刘某损伤致残程度构成十级伤残。
在樊城区法院调解下,许某家属同意一次性赔偿刘某8000元,三十九中同意一次性给予刘某补偿1000元。刘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不追索家庭较为困难的赖某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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