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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情况复杂越要依法办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1日07:22  法制日报

  □声音反馈

  后向东

  《法制日报》评论版近日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但不积极履行、反而召集所谓的“权威人士”出具所谓的“权威意见”,对当事人之间的矿产纠纷作出超出其职责权限的认定一事,发表了一组评论,认为“法之不行是最大的不稳定”,很有道理。同时我认为,陕西省国土厅为自己行为找借口的做法是不能被容忍的。据报道,陕西省国土厅有关负责人对此的解释是:“情况非常复杂”。

  “情况非常复杂”,所以就可以不依法办事!陕西省国土厅的这个逻辑在当下似乎还有不少坚定的信仰者和践行者,在不少不依法办事的新闻事件中都可以隐隐约约地看到这个逻辑的影子。

  其实,恰恰是在“情况非常复杂”、利益关系重大的时候,需要依靠法律来定纷止争。现代社会,法律无处不在,但是,法律不需要在任何时候都被直接适用。菜市场五元十元的小交易,朋友间三百五百的小借贷,就算是发生了纠纷,恐怕多数人都不会选择诉诸法庭,非得通过严格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讨个说法。这一方面当然是因为纠纷标的细微,不值得较真。另一方面,也因为对法的一份敬重,“法者,国之重器也”。牛刀不值得用来杀鸡,但是要杀牛却是必需不可。人命关天之事,必须到法院作个了断;千万亿万之争,恐怕也得以法律的名义作出判决才能尘埃落定。法律发挥作用的真正舞台,并不在于处理每天都要发生无数次的寻常事项,而在于事关习俗、伦理、道德以及建立在各自对法律理解基础上的权衡,都已经无法令当事各方各明其份,以致于必须要由第三方根据法律作出最终的裁断。这个时候,法律的条文才必须被精确地适用。所以说,越是情况复杂,越是利益攸关,才越需要法律,越需要依法办事。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4年4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曾鲜明地指出:“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这才是真正的发展、稳定大局!无论东方还是西方,社会发展实践已经证明,法治是人类社会所能找到的最优的社会治理方式。抛开法律,寻求短视短暂的经济发展,寻求一时一地的表面稳定,这无异缘木求鱼,最终必然是欲速则不达,还要走弯路、交学费。

  法治社会中,除法律之外,没有所谓“权威人士”。法治社会也不需要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威人士”或是“权威意见”。西方先哲柏拉图,曾经一度认为“最佳的方法不是给法律以最高权威,而是给明晓统治艺术、具有大智大慧的人以最高权威”。但是在西西里岛的锡拉古城,柏拉图经过试图建立“哲学王国家”的彻底失败,最终认为“法律国家”才是人类社会更为理想的选择。如果有人非要搬出高于法律的所谓“权威”,恐怕不是“权威”在作怪,而是“一己之私利”在作怪。

  2010年是党的十四大确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年。法律体系完备之后,法律的执行和适用就成了法治国家建设最为突出的主题。确保法律被执行和适用,必须全面树立法律的权威。法律的权威,固然体现在反复被遵守的肯定性之中,更体现在被违反之后必定得到纠正的确定性之中。遵守法律一千次,但是允许违反法律哪怕一次,法律的权威也不能真正得到树立。有法可依之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更为紧迫的事情。平头百姓违法必究不难,权力部门违法必究,这才是我国真正走向法治国家的门槛和挑战$过这一步,法治庶几可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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