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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民事判决自动履行率不足三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1日07:28  法制日报

  特别关注

  本报记者李光明

  执行难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往往一提起执行难,人们自然会把责任归咎为法院执行不力。

  其实不然,安徽省对该省民事执行工作调研显示:执行环境不佳,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严重偏低、地方或部门保护严重,法院执行力量不足、编制少等非法院自身因素,才是造成执行难的主因。对于执行法院来说,常常面对“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的难题。

  自动履行率仅26.2%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近日对芜湖、淮南、阜阳等六市有关民事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显示,民事执行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没有得到解决,有些问题有加剧的趋势。需要改善的首要问题是执行环境。调查认为,社会诚信系统不完备,许多企业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诚信观念缺失,被执行人规避、逃避执行现象突出,生效判决自动履行率很低,逃避执行现象比较普遍。

  2007年至2009年,安徽全省法院已执结案件中,当事人自动履行的仅占26.2%。在此次调研的六市中,近3年,阜阳市自动履行率分别为2.69%、6.6%、6.4%,均不足一成,为最低;安庆市分别为10.55%、9.12%、6.16%,生效判决自动履行率呈下降趋势。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沪平说,除了当事人自动履行低以外,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而导致执行不能的案件大量存在,该省法院未执行案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占75.7%,突出表现在涉国有企业、刑事附带民事和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上,其中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又查不到可供执行财产的占19.7%。

  地方保护干扰大

  在不自觉履行的执行案件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本位主义思想严重,为了地方和部门利益干扰执行;少数特殊主体不自觉履行,负面影响很大。调查显示,涉及党政机关、特困企业、学校等特殊主体的案件,难以执行。

  安徽省高院在清理执行积案中,对有履行能力而逃避执行的,采取悬赏举报、媒体曝光、强制审计等措施,促使324个涉案单位和个人自动履行3300余万元;对阻碍、抗拒执行的,加大制裁力度,依法拘留431人,追究刑事责任57人;对受地方和部门保护干扰的211件积案,采取了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方式,并对一些“骨头案”实行挂牌督办。

  尽管通过执行积案清理活动,有力推动了法院执行工作,但个别地方和单位仍然拒不执行。调查显示,在执行中,有单位和部门以种种借口不依法履行协助义务,甚至给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导致执行财产难以查找,委托执行案件更是难以得到执行。

  执行措施待加强

  调查显示,法院执行措施有待加强,一些有效的司法措施和手段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如征信系统不良记录公布、媒体曝光、司法拘留、奉等有效的执行措施使用率不高,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罪”的适用率更低,有的市县法院近年来没有使用过,与执行实际情况产生错位。

  根据调查,当前,法院执行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状况严重。从安徽部分法院提供的数字可以看出,各市执行力量配备普遍不足,执行人员占法院人员编制较高的芜湖市有13%,较低的安庆市仅6.16%,都没有达到中央规定15%的比例要求。

  执行干警普遍反映,执行工作压力大、风险高、待遇落实不到位,执行人员有“两怕”:怕出事、怕出差。经常面对矛盾冲突,执行干警既怕自己出事,也怕家人受累出事,还怕当事人出事。如淮南、安庆市中院在院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时,竟出现无人愿报执行局岗位的尴尬。

  因此,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根据调研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支持,只有解决这些困扰执行工作中非法院自身能解决的因素,才能扭转执法被动局面。

  本报合肥7月2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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