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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校第一个听证大厅设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1日07:52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蒋安杰

  浙江工商大学党委十分重视依法治校工作,上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推行校务公开。2007年,全国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浙江大学原副校长胡建淼教授担任校长后,依法治校工作得到了众多创新与实践,并设立全国高校第一个听证大厅。

  “依法治校”格局形成

  学校高度重视依法治校工作,明确提出了依法治校工作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成立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2008年12月,成立了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依法治校的落实和推进。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并分管具体工作。

  ○设立法律事务室。2009年4月,设立了校法律事务室,主要负责为学校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为学校内部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各类合同进行审核管理、组织听证事务、协助处理校内争议裁决、承担校外诉讼和仲裁事务等。

  ○成立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2009年11月,成立了校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了校法学院的5名专家教授担任法律顾问,在法律事务室的统一协调下,协助学校和有关部门处理好相关法律事务。

  ○成立听证委员会。2009年4月,成立了校听证委员会,负责听证有关事宜。委员会由21名师生代表和专业人员组成,每届任期2年。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校法律事务室负责。

  ○成立校内争议裁决委员会专家库。2009年10月,成立了校内争议裁决委员会专家库。校内争议裁决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每次裁决确定一届裁决委员会,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每届裁决委员会至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后自然终止。

  ○设立全国高校第一个听证大厅。2008年12月,为了配合听证制度和校内争议裁决制度的全面实施,学校设立了全国高校第一个“听证大厅”。听证大厅可容纳500人,专供听证、校内争议裁决活动使用,为听证制度和校内争议裁决制度的实施提供了空间上的保证。

  “依法治校”创新实践

  胡建淼校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浙江工商大学在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中,总结出6项理念上的创新,并坚持以创新的理念指导依法治校工作。学校主要有22项制度与管理方法上的创新。其中主要措施为:

  规范性文件与执行性文件分轨制。有关文件与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制。学校制定重要文件、作出重大决定时,必须经过法律事务室的合法性审查,以确保学校的制度和决定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重大事项听证制。2008年12月,学校制定了《浙江工商大学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浙商大办〔2008〕254号),创设了听证制度。

  按该文件规定,学校在制定重要规范性文件或作出对师生的不利决定之前必须举行听证会。听证会由听证委员会来主持,形成《听证会纪要》,作为学校会议审议和作出不利决定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为了更好地实施听证制度,学校设立了全国高校首个听证大厅,作为听证、裁决等活动的专用场所;此外,还在校园内部网上设立了“听证信息”栏目,用以公布听证相关信息。

  师生员工无理由约谈校领导制。学校于今年制定了《浙江工商大学师生员工约谈校领导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师生员工可以通过学校办公室提出约谈校领导,学校办公室将根据约谈登记时间安排约谈。提出约谈无需特别理由,且内容不限,可以交流思想、反映问题、提出建议等。

  创新毕业典礼形式。为了营造良好的尊师重教氛围,毕业典礼主席台上就座的主要是导师代表,而不是学校领导。校长亲自为每一位毕业生授予学位、颁发实名学位证书并合影留念,同时还邀请毕业生亲友参加典礼。

  校内洗手间配备卫生纸。学校从2008年9月起,做到了校内所有洗手间24小时备有卫生纸,成为全国第一所在校内所有洗手间24小时配备卫生纸的大学。

  财务“零距离服务”制。财务处设立财务报销大厅,拆除财务报销人员和师生之间的玻璃隔板,安装电子显示屏用于报销窗口提示、叫号服务等。该项制度的目的就是要缩短财务报销人员和师生的服务距离,营造平等、互动、温馨的工作与服务氛围,使管理服务工作更具“人性化”。

  财务“无间歇服务”制。财务处推出“无间歇服务”制度,开设了午间报销服务窗口,允许师生在午间报销,解决了部分师生因上课而无法在正常报销时间报销的问题。

  “校长通知单”制。为提高工作的执行力度,校长对重点工作和需整改的工作提出限期完成的任务单,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间,并做好督查工作,及时控制工作进度。

  校内争议裁决制。早在2008年,学校就制定了《浙江工商大学校内争议裁决办法(试行)》(浙商大办〔2008〕322号),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校内争议裁决制度。该制度规定,校内师生员工对所属院系或管理部门的决定有意见的,可申请校裁决委员会进行裁决。每一个申请裁决的争议事项,都会由一届校内争议裁决委员会负责,委员会在对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决定后自然终止。每届裁决委员会通常为7人或9人,成员在裁决委员会成员库中通过抽签方式产生,而成员库中的成员由广大教职工自愿报名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胡建淼校长认为,校内争议裁决制度是依法治校在浙江工商大学的创新实践,它既维护了学校的管理秩序,又实现了学校管理中的教职工自治,体现了任何权利都可得到救济,任何纠纷都有对应的解决机制这一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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