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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决羁押人员会见家属权亟待实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1日08:10  法制日报

  ■栏目主持人:陈卫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1988年9月,全国人大批准了《联合国反酷刑公约》。1996年和1997年先后进行的刑诉法和刑法的修改也将反酷刑列为修改目的之一。

  我国为打击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所做的司法努力越来越多。为使我国反酷刑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本报特别开设“程序正义”栏目,特约我国著名刑诉法专家陈卫东教授作为栏目主持人,就反酷刑相关的问题,组织部分专家学者及实务界权威人士进行探讨,敬请关注。

  □张佳华

  未决羁押在看守所里的人最担忧的是什么也许多数人认为他们应该最担忧牢头狱霸、饮食起居抑或其他,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律师的会见权和服刑人员的家属探视权受到较多的关注,却有一个长期被各界所忽视但却是未决羁押人员最担忧和渴望实现的权利角落,那就是———与家属的会见权。

  我国法律与国际条约明确赋予被羁押人享有羁押期间会见家属的基本权利,包括未决羁押人员和服刑人员。尽管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都对未决羁押人员的家属会见权作了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权利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

  为什么法律和国际公约明确规定的未决羁押人会见家属的基本权利却在实践中被吞噬究其原因,有人认为关于未决羁押人员会见家属的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和具体,因缺乏可操作性而难以实施;而更多原因在于,担心被羁押人通过家属与外界人员串供或者伪造证据、破坏证据以及报复等行为的发生,妨碍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首先,会见家属是未决羁押人员的基本人权保障。家庭作为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亲情作为人类精神最原始的给养和寄托,应受立法和司法的尊重。特别是对于正遭受侦查和追诉的被羁押人来说,无论他是无罪还是有罪,都非常需要通过与家属的会见来获得最大程度的精神抚慰和弥合。在无罪推定的原则下,这种对未决羁押人员心理和精神的尊重和满足,是其人权保障的基本内容。

  其次,通过允许未决羁押人员与家属会见,可以促进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未决羁押人员在亲情的抚慰下,可以减少抵抗情形和逆反心理,更配合办案人员的工作,帮助其寻找证据或者提供线索,查明是否有罪的事实真相。

  至于被人们所担心的负面因素———允许未决羁押人会见家属易导致串供、伪造或毁损证据等妨碍诉讼的行为发生———是不足以否定家属会见的。允许会见家属并不必然导致串供、伪造或毁损证据等妨碍诉讼的行为发生。在许多国家的羁押场所中,会见家属是未决被羁押人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即使是作为违反监规的惩罚,可以剥夺放风或者体育运动的时间,却不允许剥夺会见家属的时间和次数。由此看来,其他国家并没有因为同样的担忧而不准未决羁押人员会见家属。会见家属的不利影响可以通过规范化管理和技术处理来防止,但不能因噎废食而剥夺未决羁押人员会见家属的权利。

  最后,保障会见家属权有利于发挥家属的监督作用。家属是对看守所条件和羁押情况进行社会监督的重要群体之一,可以说是最负责任的监督者,因为羁押场所和羁押条件的好坏直接涉及其在押亲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家属的监督作用是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等构成的巡视员这些社会监督主体不可比拟的。通过家属对看守所的监督,可以进一步推进看守所的规范化管理和减少被羁押人的权利侵害。

  那么,如何充分保障未决羁押人员会见家属权的实现,同时又不影响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第一,在立法上,应当进一步明确未决羁押人员享有会见家属的权利。之所以目前未决羁押人员会见家属的权利被误读,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行看守所的法律规范并没有非常明确地阐释未决羁押人员在任何诉讼阶段同服刑人员一样都享有会见家属的权利,立法的不明导致执法的异化。

  第二,在明确权利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会见家属的操作程序和规范。具体说来,会见家属时的谈话内容应当不允许涉及案情;会见时应当录音录像或者有看守所工作人员在场。会见家属更多的是生活问题的解决和精神的抚慰,因此可以限制其谈话内容在案情之外,并可以监听或者录音录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会见家属更容易被控制和监管,在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其对诉讼和审判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性也比较小。

  第三,增设新型的会见方式,如远程网络视频等。网络视频作为现代科技的产物,应用在看守所被羁押人会见家属的问题上既能带来极大的便利,也便于控制会见谈话的过程与内容,是一种可以兼顾权利保障与合法监管需要的两全之策,在实践中已经有看守所采取了这样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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