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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奉命打人”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1日08:50  东方网-文汇报

  袁祺

  湖北省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的夫人在湖北省委大院门口遭到6名便衣警察的痛殴,理由是误将其当成了“普通上访者”。不久前发生在湖北省的这则奇闻,使人在关注6名打人警察将遭受何等处分的同时,更不禁想追问:在国家机关门口堂而皇之地允许殴打普通民众,这般恶劣行为,难道就不比打人的警察更应受到严惩?

  据媒体报道,当地公安部门领导事发后看望受伤的夫人时连称“误会”、“打错人”,这足以说明,殴打普通上访群众,在当地政法机关有的领导眼里,已经是习以为常的普通事,所需要道歉的,不过是“打错”而已。而打人民警所在的水果湖派出所,竟然还是当地“先进单位”,这是何等令人惊诧的黑色幽默!

  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而典守者不得辞其责。千百年前的古人,尚且能明了如此道理。追根究底,这几名警察之所以敢打人,还是因为上级部门给了他们这样的胆子。当如此恶行被暴露到光天化日之下时,我们自然也不能将目光只停留在打人者身上。授权的决策者,比打人者本身,更应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从某种角度而言,我们应当感谢在此事中受到殴打的这位领导夫人。正是因为她的特殊身份,才会让某些部门执法犯法的恶劣行径公诸于世。打人者与被打者本无私仇,打人完全是“职务行为”。正因如此,人们更关注如何从制度上杜绝这样违法的“职务行为”。一场“误会”,让领导夫人遭遇本不该有的凶险,而怎样才能让普通的市民农妇,没有“误会”也能得到“夫人”一样的尊敬和善待?这才是真正需要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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