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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午查了183例电动车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1日08:56  汉网-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 肖娟 实习生 陈俊宏 裴富丽 通讯员 张明)昨日上午,在武珞路大东门路口,武昌交通大队交警对街头电动自行车违法带人、违法加装伞棚、闯红灯、走机动车道等行为展开集中治理。短短10分钟,交警就纠正了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为十余起。当天上午累计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183例,收扣电动自行车11辆,依法拘留1人。昨日,许多受到处理的电动车主都表示不知道有关电动车的一些规定。

  武昌交警指出,驾驶电动自行车仍需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具体来说:

  ●不得牵引动物;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罚款20元的行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在道路上驾驶独轮自行车或者其他禁止上道路行驶的自行车的;牵引车辆、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双手离把的。

  ●以下行为,处以50元罚款:逆向行驶的;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的;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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