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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媒:财产申报制,效果取决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1日13:44  国际在线

  英国《金融时报》文章

  原题:公开收入,独立监管

  近日,中国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官员财产和个人事项申报新规定。新规定进一步完善了1995年和2006年出台的收入申报制度,补充了一些必要内容。事实上,鉴于中国国情的复杂性,反腐工作不可能一步到位,要在稳定和谐发展的前提下,逐步完善体制。

  官员申报收入制度在中国实施多年,采取每半年上缴申报表的方式,不讨论不公开,这样的申报没有有效监督,没有舆论压力,难以取得实际效果。而新规定还是没有解决这个关键问题。

  要想有效遏制腐败,首先要有独立的监督机构。目前在中国,下级官员主要向上级申报,但在注重关系的中国官场,多年同僚,秉公办理,实有难处。另外,中国各地的反贪局都是隶属于当地的检察系统,也并不是唯一行使反贪职能的机构。业务上有交集,行政上有级别,反贪局的反贪效率必定要打折。

  回顾上世纪70年代的香港,政府部门贪污问题严重。当时的香港总督决定设立独立机构“香港廉政公署”处理贪污问题。香港廉政公署是与其他司法机关并列的、直接对香港最高行政长官负责的、唯一的反贪机构。除了调查、审查、提议和教育这些职责之外,廉政公署还拥有执法权力,凡公务员拥有的财富及生活消费水平与官职收入不相称又不能合理解释其来源的,廉政公署即可认定该公务员犯法,并通过律政司将其交付法庭审判。

  香港的经验,中国内地可以有选择地借鉴。譬如,可以先在各省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直接向省委书记负责,监管省内官员和国企要员;设在中央的独立监督机构,则直接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负责,监管各省书记和省级监督机构。为保持独立性,所有监督机构人员应享有司法豁免权。所有人员应每3年换一个工作的省份,而离开了这些机构后,10年内不得在任何政府和民间机构工作,也不能经商。

  高薪养廉也可以有效提高官员贪污的成本。具体做法是,把公务员和官员的所有福利待遇都货币化成工资,公示于众。这样做首先利于管理监督,其次是通过工资的变相上涨,提高贪污成本及行贿成本。

  公示收入后,最有效的监管方法不是监督官员收入,而是监控官员的支出。一个官员及其亲属的支出超出他们的收入水平,有关人员就要接受调查,而一旦发现贪污行为,必须严厉惩罚。所有官员都要终身接受监管,退休后也不能例外。高级官员过世后,其子女和亲属的消费还应接受监管10年或以上,以保证他们的收入与支出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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