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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刷卡套现4个月交易3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1日14:4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周颖)因装POS机帮人刷卡套现,4个月交易金额300余万元,记者上午获悉,犯罪嫌疑人隋某和郭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朝阳检察院批准逮捕。

  因看到别人用POS机给客户刷信用卡收取手续费,隋某也想到利用这种方法赚钱。隋某找到郭某,让郭某来帮自己一起干,郭某表示同意。于是,隋某用郭某和其他人的身份证办了多家银行的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账户。今年2月,隋某花了两万元钱办理了三台POS机,然后利用自己和朋友注册的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和服务交易的情况下,用POS机帮客户刷信用卡套现。

  据了解,他们的交易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代还款业务,另一种是套现业务。

  在代还款业务中,隋某先用个人的银行账户给客户的信用卡内转账还钱,再用客户的信用卡在公司的POS机上刷卡,将相应金额刷回隋某公司的对应账户,同时将手续费也刷出来。

  在套现业务中,客户用信用卡在隋某公司的POS机上刷卡,将一定金额刷到隋某公司对应的账户上,然后隋某再用个人的账户把钱转回到客户的借记卡上。

  据统计,自今年3月至6月期间,隋某和郭某先后为客户替还款和套现金额大约为300余万元人民币,数额低的每笔业务为几百元,数额高的业务每笔一两万元。

  记者了解到,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从此,装POS机帮客户套现的行为已经是犯罪行为。 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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