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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呼一声“哥”欠账赖掉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1日14:48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宋万忠)胡先生经人介绍为钱先生盖房,施工完毕后,钱先生为胡先生书写了一张欠条,上书“钱某欠胡哥工钱12200元”。当胡先生持此欠条向法院起诉时,钱先生却称其欠条上所写的债主是“胡哥”,如果“胡哥”和胡先生身份证上的名字一样他就还钱。记者昨日从顺义法院了解到,胡先生无奈已经撤诉。

  原告胡先生向法院起诉称,2009年3月,被告钱先生找他盖房子。2009年11月施工完毕,钱先生共欠他1.22万元工程款。2009年11月17日,钱先生给他写了一张欠条,内容为:“钱某欠胡哥工钱12200元,壹万贰仟贰佰元整。欠款人钱某,2009年11月17日”。2009年11月24日,钱先生还款5200元,同日又在欠条上添加了“还5200元,还欠7000元整”的字样。

  钱先生承认,他是写过类似的欠条,但他表示,欠条上写的是欠“胡哥”的钱。钱先生说:“如果胡先生身份证上的名字是‘胡哥’,我就还钱。如果身份证上不是‘胡哥’,那我就拒绝还款。”

  胡先生听闻钱先生所述,无奈选择了撤诉,他表示将考虑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此纠纷。

  法官提醒:欠条是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建筑施工合同等合同中重要的证据,当事人应在欠条中明确双方名字、款项总额、已还金额、尚欠金额等内容,这样才能在出现纠纷后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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