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晓燕 郭 晶)李某欲实施盗窃时被民警张某发现,李某砍伤张某后,又驾出租车将其撞倒。近日,李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太原市小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现年 24岁的李某是一名来自静乐县的无业男子。今年2月1日17时,李某伙同另外两名男子(其中一人另案处理,另外一人在逃)来到太原市平阳路平阳商贸城,准备实施盗窃。这时,正巧民警张某执勤路过,发现了李某等人的不轨之举,张某马上亮明身份并告知李某等人不许动。李某见状,挥起随身携带的砍刀将张某砍伤后夺路而逃。在逃跑过程中,李某上了一辆出租车,威胁司机开车助其逃跑,出租司机弃车逃离。李某在驾驶出租车逃跑时,将前来追赶的民警张某撞倒。之后,出租车自动熄火,李某被当场抓获。经鉴定,张某所受伤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李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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