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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对超能耗企业执行惩罚性电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1日18:05  兰州晨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7月19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2010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须下降3.5%,省政府决定从8月开始对全省节能降耗工作实行逐月预警监控,并发布预警警示,预警警示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种,对受到最高红色警示的市州和企业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在2010年度节能降耗评价考核时扣减3分。

  省上要求列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对其执行惩罚性电价。对超限额标准1倍以内的企业电价,在目录电价基础上按加价0.25元/千瓦时标准执行;对超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企业电价,按淘汰类电价加价0.3元/千瓦时标准执行。各市州政府要对本辖区列入全省年耗能5000吨以上标准煤的企业,制定出节能降耗应急预案。要将预警监控指标完成情况,纳入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州,给予表彰奖励;连续3个月完不成预警监控指标的,对市州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完不成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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