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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霞 见习记者李洁)2006年初,张洁买一套价值48万元的二手房时,同居恋人陈文主动拿出了23万元。不久,两人分道扬镳,陈文说这23万元是借款,应该归还,而张洁则认为是感情补偿。为此陈文将张洁告上法庭。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之间无其他关联证据证明彼此间的合伙关系,据此驳回了陈文的起诉。宣判后,陈文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日前,兰州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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