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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老赖” 国家层面出“重拳”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19部门联合破解“执行难”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1日18:05  兰州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 长期以来“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难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日向社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19个部门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

  这个25条《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国家层面的执行联动机制正式建立。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的社会生存空间将被大大压缩。

  会签这个《意见》的部门分别是:中央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税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20个部门。

  ■政策解读

  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当“老赖”或干预执行将被追责

  为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协作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意见》中,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发挥作用作出了规定。

  《意见》的第一条就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移送的在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和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违法违纪线索,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必要时,应当立案调查。对于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或者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党纪责任。

  《意见》还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通过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考核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公务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碍执行等情况,对有上述问题的党员、公务员,通过诫勉谈话、函询等形式,督促其及时改正。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干预或妨碍执行的党员、公务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建立健全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执行工作。

  公安机关应协助限制被执行人出境

  公安机关应协助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协助人民法院办理车辆查封、扣押和转移登记等手续;发现被执行人车辆等财产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意见》中被赋予了相关职责。

  《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和其他妨碍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在接到人民法院通报后立即出警,依法处置。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户籍信息、下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人民法院需要拘留、拘传的被执行人的,及时向人民法院通报情况;对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决定拘留的人员,及时予以收押。

  《意见》还要求,检察机关应当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碍执行构成犯罪的人员,及时依法从严进行追诉;依法查处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渎职侵权、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

  国土部、住建部协助对被执行人停办各类登记手续

  《意见》中,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等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作出了相应规定。《意见》强调,被执行人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等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意见》指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查询有关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及相关权属等登记情况,协助人民法院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的查封、预查封和轮候查封登记,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

  《意见》还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逐步将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录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以通过信用手段,促使其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金融机构可对“老赖”不开新户、不发放新贷款

  《意见》指出,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当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开户、存款情况,依法及时办理存款的冻结、轮候冻结和扣划等事宜。制定金融机构对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进行必要限制的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应当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作为审批贷款时的考量因素。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涉及金融债权的,可以采取不开新户、不发放新贷款、不办理对外支付等制裁措施。

  《意见》要求,证券监管部门应当监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意见》规定,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开发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信息。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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