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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城乡规划条例》8月1日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1日19:12  大江网

  

《江西城乡规划条例》8月1日正式实施

  备受关注的《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见习记者秦海峰摄)

  大江网讯 见习记者秦海峰报道:大江网记者7月21日从江西省人大财经委、省人大法制委,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江西省政府法制办、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备受关注的《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据了解,《条例》分六章共七十七条。《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从法律层面上打破了原有的城乡规划二元结构体系,强调了城乡规划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作用,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

  《条例》在第一章总则中明确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条例》还在第二、三章分别对城乡规划的变更程序做出了严格具体的规定,明确只有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的五种情形方可按照法定程序修改。

  《条例》保障了公众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参与

  强化执法监督是《条例》的一个突出特点,为此《条例》构建了一套包括人大监督、上级监督、和公众监督在内的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按照权利与责任一致的原则,《条例》还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在规划管理中的法定职责。

  此外《条例》还在第二、三、四章中多个条款对公众参与的环节、方式和程序做出了具体规定。以保障社会公众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参与,提高规划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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