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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问:我想购买一套房子,并且支付了部分购房款,怎么样才能防止开发商再把房子卖给他人呢?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田军律师解答:根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为了防止开发商一房二卖,您可以向房产管理局申请预告登记。
本报记者李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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