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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同行叫去搬空调 摔成重伤后找谁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2日01:56  海峡都市报

  一搬运工突遭“噩运”有苦难言,本报法律顾问支招

  N本报记者 尤燕姿 杨梅香 见习记者 陈邵珣

  被一名临时工朋友叫去搬空调,却不小心摔成重伤,要躺在床上休息3个多月,湖南人周先生遭遇这一“噩运”后有苦难言。他说,自己是一名搬运工,哪里有活去哪里,没有固定的公司,“这下摔伤了,却不知道要找谁赔偿”。

  昨日,针对周先生遇到的这起劳动事故,记者采访了本报法律顾问、福建义全律师事务所康碧信律师和丰泽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工作人员。针对在类似的案件中,受害人应找谁索赔、该如何索赔,他们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事件实录

  被朋友叫去赚钱

  搬运工摔成重伤

  昨日,在泉州市正骨医院,记者见到了依旧躺在病床上的搬运工周先生。

  周先生说,他是湖南人,几年前和妻子来到泉州打工,去年开始干起了搬运工的活。本月11日中午12时许,他接到一位四川朋友的电话,叫他去一家空调店搬运一批空调。当天他正好有空,二话没说就去了。

  “谁料会出现这事?!”周先生一直叹息说,自己“很倒霉”。周先生说,那天他将一车空调搬到仓库后,又一一码起来。码好后,他正准备下到地面。谁知,一个不小心,他从2米多高的地方摔到了地面上,“当时右脚钻心疼,但以为痛一阵就过去了”。不料,过了半个多小时,他还是站不起来,到医院检查一下才发现,右脚后跟粉碎性骨折,左脚也轻微受伤,至少需要调养3个月才能好。

  周先生说,那位四川朋友也是那家空调店老板叫来的临时搬运工,但由于当日朋友刚好有事,就叫他去帮忙。周先生去搬空调的时候,那家空调店的老板并不知道,“后来摔伤了,老板才知道是我去搬空调的”。周先生曾找这位朋友索赔,但这位四川朋友也说不关自己的事。

  后来,周先生的家人找到了那家空调店老板,还让一起搬运的工人作证,老板才答应一次性赔偿2000元。“如果真要停工那么久,我们一家人的生计都成问题。”周先生说,他现在还不知道,应不应该接受那名老板的钱。

  各方说法

  部门:找谁索赔要分两种情况

  昨日,针对这起案例,丰泽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窗口的工作人员陈小姐说,对于没有产生劳动关系的工人,在劳务过程中受伤,可以直接找“叫自己来搬运的人”索赔。如果这个叫自己来搬运的人,代表的是一种公司行为,且受公司委托,则可以找公司来索赔。

  由于在这起事故中,劳资双方没有产生劳动合同关系,所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受伤的工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将雇主或是公司告上法庭,向其索赔。

  不过,如果是公司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工伤的认定,必须提供严格的雇佣关系证明、劳动合同书、医疗诊断证明书及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的认定,必须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律师:钟点工人身受损要对雇主过错举证

  本报法律顾问、福建义全律师事务所康碧信律师称,劳动中发生人身的损害,受害人如果与雇佣方存在劳动合同,可在通过行政机关的认定后,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寻求工伤赔偿或工伤保险等。

  如果没有合同关系,也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形成一段较长时间、相对固定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可以在认定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后,按照劳动法等规定,理清双方责任,确定赔偿标准;另一种情况,类似于钟点工性质的,无法考虑劳动关系,只能算是一种劳务关系,受雇方一旦人身受到损害,应对雇佣方的过错进行举证,以追究相应的责任。

  针对本起案例,由于周先生与雇主存在着雇佣、帮工的关系,客观上来说,现在就要看他的雇主是谁,谁来支付工钱,就向谁主张索赔。由于周先生的工钱是由空调店的老板支付的,所以,周先生从客观上来说,可以找老板来索赔。

  □延伸

  雇主找无资质公司 要为“伤员”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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