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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钱放回去了,不要抓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2日02:11  红网-潇湘晨报

  双手刚从抽屉里抓起一把钱,就被人发现了,彭某吓得把钱塞回抽屉,大喊“我把钱放回去了,不要抓我!”

  这个牌子的槟榔不好吃,那个牌子的也不要,挑三拣四,原来是为了给同伙拖延时间,彭某等5人假装买槟榔,偷了人家店里2万多元的香烟。

  这个嫌犯很显老。付某假借别人的身份来犯罪,法庭上的他很心虚,让法官起了疑心。因为冒用他人身份证,付某比同伙判得更重,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王某偷了电缆,谁知没几分钟就被发现了。情急之下,王某躲在树后,把作案工具放在屁股底下藏着。工作人员要抓他时,无计可施的王某只好扯谎,说他是蹲在树后拉大便。

  这几起案例,都是嫌犯在情急之下露出的洋相,在铁的事实面前,再深的隐藏都“无能为力”。本报记者任文婧 实习生王蓓 通讯员刘丽 姜宁 王力夫

  案例一

  见有人,他一边把钱往回塞一边喊

  上周三,雨花区法院,整个庭审过程,彭某都低着头,小声地回答着法官的问题。看上去胆小老实的彭某,却因为盗窃罪被捕。

  今年4月3日, 上午10点,彭某来到高桥大市场闲逛,他假装不经意地进出各家店铺,其实是在寻找目标下手。找了两个小时,彭某终于找到了“合意”的对象——一家无人看管的干虾店。店主和员工都不在,彭某假装看货,一屁股坐在了店内的办公桌上。“我偷偷拉了拉抽屉,发现锁了,知道里面可能有钱,就把锁撬了。”撬锁的起子,是彭某刚花3块钱临时买来的作案工具。

  拉开抽屉,里面果然塞满了钱,彭某也顾不得数了,胡乱抓了一把,转身准备走。此时,店员进来了,“我把钱放回去了,不要抓我!”彭某见有人,一边把钱往回塞一边喊。

  随后,彭某被赶来的警方带走。

  “为什么只抓了一次,没继续拿?”警方问。

  “我想拿,可是来不及了。”彭某说。

  “那你本来准备拿多少?”

  “有多少拿多少,全部拿光。”

  法院对此案做出审判,彭某盗窃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一万元。

  旁听感言:不是把钱放回去就可以了事的,把手伸向抽屉时,就应该知道会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二

  假装买槟榔,实则偷东西

  上周二,雨花区法院,被告席上,四张年轻的面孔显得有些木然。当法官问及是否承认自己的罪行时,四人异口同声说:“不认罪,我没偷东西。”推翻了之前的所有供词。

  今年一月,潘、王、彭、龙四人多次窜至黎托乡犯案,而且专找仓库、超市下手。最近一次行窃是在1月28日,这一天,他们偷了两次,第二次终于落网。

  这一天的下午才偷了电动车,当天晚上10点,几人又在黎托乡附近闲逛,找到了“目标”,一家超市正从面包车上卸货。

  “老板,来包槟榔。” 作为掩护,彭某假装买槟榔来引开超市老板,“不是这个牌子的,我要XX牌的”。其他人则趁老板和彭某说话的空当,将面包车上的一件香烟偷走并藏到的龙某的出租屋内。

  偷完香烟后不久,几人胆大包天再次出现在超市附近,引起了老板的怀疑。于是,超市老板尾随几人进了一家网吧后,向警方报了警。

  随后,民警在出租屋的床底下发现了被盗的香烟,经核定,价值25800元。

  法庭上,四人推翻了之前的口供,异口同声均表示不认罪,法官决定择日再审理。

  旁听感言: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证据面前,抵赖也只是徒劳无功罢了。

  案例三

  “才25岁,怎么显得这么老”

  “姓名?”

  “姚某。”

  “年龄?”

  “25。”

  “籍贯?”

  “河南,啊,不是,湖北吧。”

  “到底是哪里?”

  ……

  近期,宁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庭审过程中,法官在核对被告人的身份情况时,“姚某”对自己的身份情况总是支支吾吾,眼神闪烁。“才25岁,怎么显得这么老。”听到“姚某”的年龄,旁听席上的人也议论纷纷。

  法官意识到,事情可能有蹊跷,于是对几名被告人分开进行讯问。

  经讯问,原来,这位所谓25岁的“姚某”实际上已经31岁了,姓付,河南人。这已是他第二次被抓。早在2004年,付某就因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2007年刑满释放的付某,在一次招待所开房时,店主塞给他一张姚某的身份证以应付检查,从此,付某开始顶着“姚某”的身份,自称是美术学院的大学生招摇撞骗。

  去年和今年上半年,付某伙同张某到宁乡、益阳等地实施盗窃,共盗取钱物价值5000元。自作聪明的他冒用他人身份,以为这样就可以做到滴水不漏。

  法庭依法对冒用姚某身份的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同案人也分别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旁听感言:什么叫“偷鸡不成反蚀把米”,付某的愚蠢行为给我们上了最生动的一课。

  案例五

  拉大便?其实是藏工具

  2009年11月6日凌晨2点半,在树木岭附近偷完通信电缆的王某正准备整理东西离开。谁知,电信部门巡查人员在案发后几分钟就赶到了现场,将躲在树后来不及逃走的王某抓了个现行。

  王某用自带小钢锯盗窃了55米长的电缆线,被盗电缆线经鉴定价值2090元,造成了树木岭一带居民电话、宽带业务全部中断,抢修13小时后才恢复。

  上周一,雨花区法院法庭上,王某还在纳闷,自己怎么这么快就被抓了。他不知道,因为那段时间盗窃电缆线的案件时有发生,电信部门工作人员就在分管的电缆线区设置了一个报警系统,并与自己用的手机绑定,电缆线一旦被剪断,他们就会知道。当天凌晨收到报警信号后,工作人员几分钟内就赶到了案发现场,看到鬼鬼祟祟的王某便一把抓住。

  “抓我干什么,我在拉大便!”被工作人员发现时,王某辩称是蹲在树后拉大便,不肯出来。工作人员将他拖出来后发现,地上哪有大便,只有1把钢锯和备用锯片1条。人赃并获,王某再也没办法狡辩了。

  虽然盗窃物品价值不高,但造成的公共危害很大。王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旁听感言:这么拙劣的谎言,随便就能被揭穿,难道打算在树后躲一辈子?

  案例四

  听到这次只判5个月,龙某很高兴

  “为什么要偷铁板?”法官问。

  “因为手痒了……”被告龙某低着头轻声答道。

  龙某被捕是因为盗窃,他盗窃了夜宵摊店中5块烧烤用铁板,卖了16元钱。而之前,龙某还盗窃了老板蒋某的1880元,当时老板没报警,原谅他后留下他继续打工。

  法庭上的龙某留着平头,看上去憨憨的,1988年出生,茶陵县人。

  “之前为什么偷走蒋某的1880元?”法官问龙某。龙某说,偷蒋某的钱是为了泄愤,因为蒋某总是骂他。

  原来,去年夏天,龙某来到蒋某位于侯家塘的饭店里工作。刚开始,龙某与老板蒋某的关系很好,两人常在一起喝酒吃夜宵。但自从交了女友,龙某就很少陪蒋某一起喝酒。这之后,龙某觉得蒋某总是借故骂他,心里憋着气。去年11月的一天,陪蒋某喝完酒后,龙某看到蒋某口袋里的1880元钱,想起刚刚又被蒋某骂了一顿,一气之下就盗走了这笔钱。

  蒋某没有追究,原谅了龙某,并继续聘用他做事,以工资来还钱。然而就在今年的3月8日,身上没钱的龙某手又痒了,他等大家下班后,将烧烤用的5块铁板偷出,然后找了个收废品的卖了16元钱。第二天发现后,蒋某立刻拨打了110报警。

  近日,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龙某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而就在两年前的同一天,龙某也曾因盗窃罪判过刑,上一次,他偷的是夜宵摊上的铁质手推车和12个蒙古包、13把雨伞。听到这次只判5个月,龙某很高兴,离开时还不断对法官说"谢谢"。

  旁听感言:念在偷的钱已经还了,认罪态度也很好,法官才酌情轻判的,希望龙某这次能学乖,不要再偷第三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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