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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回应汀江水质污染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2日02:52  海峡都市报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汀江水质已恢复达标

  ■7月13日起,棉花滩库区及以上水域未再出现死鱼现象

  ■汀江流域未检测出致癌物质六价铬超标,个别媒体报道失实

  N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本报讯 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污染事件发生后,汀江水质究竟是否达标?鱼类死亡现象还有没有出现?检测出致癌物质六价铬是否属实?我省有关部门昨日接受记者专访,就媒体和群众关注的一些问题作出回应。

  问:近日有媒体报道广东受紫金矿业污染,部分水域铜浓度超标,是否属实?

  答:“7·3”污染事件发生后,我省立即启动了应急监测机制。7月4日14时30分,渗漏废水已得到控制不再外流入汀江。根据监测,7月11日起,受到污染的汀江流域水质已恢复达标。从事故发生到现在,从汀江流向广东境内的交界断面水质都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数据还显示,事故发生后,尽管汀江流域水质铜浓度明显升高,但仍低于1.0mg/L,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对铜浓度的要求。截至21日14时,监测显示,峰汀大桥(福建广东交接断面)铜浓度为0.014mg/L,汀江下游广东境内青溪子断面铜浓度为0.011mg/L。

  事故发生后,广东省环保部门也在棉花滩水库(福建永定境内)下游设置石上村(广东大埔县境内)、青溪断面等水质监测点位。根据他们的监测结果表明,青溪断面达到Ⅲ类目标水质,其中铜浓度最高值为0.041mg/L。根据18日以来的监测情况,主要监测指标呈下降趋势,截至20日8时铜浓度为0.028mg/L,符合国家Ⅲ类水质标准,并没有超标。

  问:既然监测数据没有疑问,媒体报道说超标,环保部门监测数据显示达标,究竟问题在哪里?

  答:问题的分歧在于适用标准的法规认定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多种使用功能的地表水体应执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2月28日发布、2002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在这一标准中规定,Ⅰ类水质铜浓度标准为≤0.01mg/L,Ⅱ~Ⅲ类水质铜浓度标准为≤1.0mg/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卫生、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划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省政府2004年批准实施的《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媒体关注的位于永定棉花滩电站坝址的闽粤交界汀江水质环境功能类别为Ⅲ类,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因此,铜浓度只要不高于1.0mg/L均属于达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该标准中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2004年以来,汀江流域水质均按此标准要求执行。如汀江流域沿线长汀、上杭、永定开发利用区段中的农业用水区段具有农业用水(Ⅴ类)和渔业用水(Ⅲ类)功能,我省确定按标准中流域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渔业用水(Ⅲ类)标准执行;汀江流域沿线长汀、上杭、永定开发利用区段渔业用水区段具有渔业用水(Ⅲ类)和景观(Ⅴ类)娱乐(Ⅳ类)功能,我省同样确定按标准中最高功能类别即渔业用水(Ⅲ类)标准执行。

  我们注意到,媒体报道依据的标准大多是国家1989年8月12日发布、199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水质标准》。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明确规定,这个标准适用于经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的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该标准中规定铜浓度标准为≤0.01mg/L。而根据2004年省政府批准的《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汀江全流域并没有划定为单一渔业养殖区,所以汀江流域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质达标与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而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水质标准》评价。

  问:有媒体报道汀江流域广东段检测出致癌物质六价铬超标,是否属实?

  答:我们也听说这方面的消息。我们认为,这是严重失实的报道。从监测数据看,我省汀江流域水中六价铬含量远低于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从未出现超标现象。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六价铬允许标准为低于0.05mg/L,而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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