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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感

  台湾诗人周梦蝶讲过一则痴迷《红楼梦》的趣事:早年在武昌当兵,经常到一家书店看书;有本《红楼梦人物论》很喜欢,但还未看完就随军赴台,极为惆怅念想;后来在台湾一个书摊上再遇到,就趁店员不注意揣走了,回去后,“这本书一口气看了七遍,我觉得非常对得起这位作者,一点儿也没有罪恶感!”

  这是诗人故意不讲逻辑:他确实“非常对得起这位作者”,但他对不起那位店员!他这样不讲逻辑,是因为他的罪恶感至今无法消失。事实上,周梦蝶是个罪恶感非常强烈的人。他有这样一首诗:二十年前我亲手射出一枝孽箭/二十年后又冷飕飕地射回来了/我以吻十字架的血唇将它轻轻衔起/轻轻吞进我最深深处的心里/在我最深深处的心里,它醒睡着/像一首圣诗,一尊为乌鸦带泪的沉默……

  罪恶感大概是种很不好的东西,让我们的生活很不自在。小时候,吃饭时掉了饭粒,就被威胁会遭雷劈;洗手时多用了一点水,就被恐吓在地狱里要坐水牢。几十年过去了,我发现,在国民的心里,罪恶感已普遍消失了。成功的经验大概有两条:遮蔽法和转移法。

  先说遮蔽法。“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这样的场景如果我们天天都见,浪费粮食时的罪恶感也许会比较强烈。只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里的孩子只在超市里见到大米。一切都成了商品,一切商品都可以用钱买,而钱则是只能产生诱惑而不能发生罪恶感的东西。这是最大的遮蔽。

  再说转移法。孔乙己偷书后,来了一句“窃书不算偷”。周梦蝶则是“非常对得起这位作者”。贪官被判刑,抱怨比他贪得多的反而没事。有人在家里非常节省,到单位大肆浪费,因为公家的钱是无限的,所以不心疼。

  有位朋友,前些年喜欢涉足风月场所,现在不去了,说是“那些小姑娘都该叫我叔叔了,我下不去手啊”。还好,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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