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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诉讼监督年”活动 实现诉讼监督“四转变”

  辽宁省检察院检察长肖声

  去年9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为加强和改进辽宁省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以此为契机,我们将今年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年”,狠抓诉讼监督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推进诉讼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在开展“诉讼监督年”活动中,我们抓住重点问题,把握关键环节,切实增强诉讼监督力度。

  一是加强对“诉讼监督年”专项活动的领导。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各诉讼机关都参与的“诉讼监督年”活动领导小组,建立了全省三级检察机关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是突出诉讼监督的重点。通过调查分析,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突出问题,确定诉讼监督的重点。省院从全省检察工作全局的角度,围绕诉讼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部位,确定了7个方面的监督重点。各市(分)院和基层院以及各级检察院的各个职能部门也都紧密结合实际,研究确定了本地区、本部门的监督重点。

  三是强化诉讼监督的薄弱环节。如针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量薄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容易出现监督空白点等问题,采取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四是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针对一些带有普遍性或区域性的问题,采取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的方式进行重点监督。

  五是坚持把开展“诉讼监督年”活动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了清理涉检信访积案和万案评查活动,建立健全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等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在开展“诉讼监督年”活动中,我们始终坚持把健全和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一方面,积极与公安、法院、工商、税务等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不断健全和完善外部工作机制。

  另一方面,加强了检察机关内部的协调配合机制建设。

  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诉讼监督工作实现了四个转变,即由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的转变,由事后监督向同步监督的转变,由各自为战监督向全院一体化监督的转变,由一案一纠错式的监督向规范化监督的转变,有效提高了诉讼监督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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