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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维护祖国北疆和谐稳定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邢宝玉

  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自觉融入大局,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大力提高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能力,切实维护祖国北疆的和谐稳定。

  我们首先制订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各项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强化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措施,集中化解旧矛盾、预防新问题。

  一是以“问题查清”为前提,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在参与全区排查的同时,重点排查进京赴区非访涉检案件、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案件、不服侦查机关处理意见或审判机关判决裁定的控告申诉案件、检察机关办理的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反映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违法违规办理的案件等9类案件。对这些案件,各级院按照反映问题性质、主要诉求、责任单位、包案领导、解决办法、办结时限等6个要素进行登记建档,建立了基础台账,并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纳入到了当地排查化解的范围,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

  二是以“事要解决”为目的,做好集中化解工作。工作中做到“五个坚持”:坚持分级解决,明确和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领导责任,确保问题不推向上级、不推向社会。坚持多措并举,把运用法律手段与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教育等手段相结合,确保案结事了。坚持因案施策,对缺乏法律政策依据的疑难复杂问题,逐案研究,分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坚持疏通“出口”,对已经解决诉求,但当事人生活确有困难、仍然重复上访的群众,妥善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坚持依法处理闹访等情况。

  三是以“源头预防”为根本,做好常态化工作机制建设。制定全区检察机关案件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细则,制定《关于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意见》,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民意诉求表达机制,制定关于基层检察工作向乡镇苏木延伸的意见,完善各办案环节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维稳信息研判和检察环节应急处置机制。

  在加强矛盾化解工作中,我们特别重视各项检察工作的相互结合,坚持三项重点工作之间的结合,把化解矛盾与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向全国重大先进典型张章宝学习活动相结合,与加强党建工作相结合,与深入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相结合,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基层院建设相结合,确保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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