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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年4月20日
版次:《佛山新闻》A23
题目:《七岁男童水闸边钓鱼溺亡》
本报讯 (记者陈丽莉 通讯员喻景鹏、温冠华摄影报道) 7岁男童小龙在顺德龙涌水闸玩耍时落水溺亡,如今事情已经过去3个月,到底谁应该为孩子的不幸负责呢?昨日上午,小龙的爸妈一边抹着眼泪,一边与监管水闸的两个部门容桂城市建设局和水利所的代理人对簿公堂,要求两被告赔偿469647.38元。
交锋:
水闸管理是否存在缺陷
今年4月18日,小龙和几个邻居小朋友一起在顺德容桂的龙涌水闸附近玩耍,小龙不小心滑落掉进了约6米深的水闸处。当民警在水闸附近打捞出小龙时,他已经全身发紫,溺水身亡了。
案发后,小龙的爸爸黄先生将水闸的两个监管部门告上法庭,昨日上午9时许,案件开审。
黄先生的法律援助代理人认为,水闸附近没有任何护栏,而且从警方的录像看,龙涌水闸的管理存在缺陷,水闸此前已发生过类似意外事故,但仍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对此,被告的代理人说:“小龙的死亡地点并非水闸的范围之内。对于水闸的监控,平时是没有固定人员看管,但是却有摄像头24小时监控,并安排了固定人员进行巡查。”
提到摄像监控,黄先生的代理人提出:“从录像中可以看到小孩在死亡前伸出一只手划了几下,为什么却没有监管人员到场呢?”被告代理人辩称,关于录像,警方已经确认没有看到小孩落水的具体情况。
证人:
曾发生事故为何无防护?
黄先生的代理人还找来小龙的伯父作为证人,证实案发现场曾有多次发生溺水事件。小龙的伯父阿成在庭上说:“事发第四天,顺德建设局派出了谭先生做代表,协商赔偿事宜,谭先生自称水闸以前也有发生过事故,只是没有家长状告水闸监管部门,按照情况他们将赔偿2000~3000元。”
对于证人的话语,被告代理人立即提出质疑。
庭审持续了近3个小时,双方表示愿意通过阳光司法活动的人大代表介入调解,但是由于双方分歧太大,调解并未成功,案件将择日宣判。
新闻链接
今年已至少有28人溺亡
昨日记者从顺德警方了解到,至今年7月20日,顺德警方已经接到42宗浸溺警情,其中28人溺亡。近来“野泳”遇溺死亡事件时有发生,遇溺对象多为外工来前来探望父母的子女。警方提醒市民,应教育和看管好自己的小孩,加强其安全意识,不要到野外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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